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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起火烧伤消费者经营者赔偿2万元

电热毯起火烧伤消费者经营者赔偿2万元

河北平泉市消费者刘先生因电热毯起火被烧伤。近日,河北省平泉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这起投诉,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医药费等费用2万元。

今年10月28日,刘先生在平泉一家“两元店”花25元钱买了阿津芙蓉电热毯。两天后电热毯着火,刘先生被烧伤,去医院治疗。刘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平泉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这家“两元店”检查,现场并未发现金芙蓉电热毯。通过询问接线员得知,该品牌电热毯是从山东一家百货商店购买的,目前已售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和第四十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平泉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平泉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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