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连发四新政,涉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等,有银行已跟进

2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包括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7月末,全部存量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06%。按当前LPR3.85%测算,根据倡议,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将降至约3.55%,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

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约5600元。

目前,建设银行已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公告。公告显示,该正在抓紧制定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方案,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细则,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

此外,已有多家银行对记者表示将于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公告,确保如期完成批量调整工作。

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在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方面,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外,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也将延长至2026年底,分别为: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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