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本站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IT商业科技网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IT商业科技网-未经本站允许,禁止镜像及复制本站。投诉及建议联系邮箱:jokeryouxiang@163.com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IT商业科技网 sy.itns.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3005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