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30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56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127家,北交所过会29家)。
博迅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洪泽、王培华。这是国金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此前,1月12日,国金证券保荐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4日,国金证券保荐的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9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博迅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科研人员生命科学实验提供性能稳定、操作安全、节能环保的温湿度控制系列产品、高压灭菌系列产品及净化安全系列产品,产品广泛运用于医药、食品、检验检测、检验检疫、农林牧渔、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诸多领域。
博迅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吕明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吕明杰直接持有博迅生物2614.3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4.6943%。2022年12月2日,吕明杰与同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亲属张佳俐、吕国华、吕明媚、顾巧仙、吕国平、韩培养签署《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明杰的一致行动人张佳俐、吕明媚、吕国华、顾巧仙、吕国平和韩培养分别持有公司1349000股、810000股、579000股、507000股、200000股、600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43%、2.3143%、1.6543%、1.4486%、0.5714%、0.1714%。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为29648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7086%。
博迅生物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50.00万股或不超过862.5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授权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15%的股份(即不超过112.50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博迅生物拟募集资金1.23亿元,用于生命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设备扩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审议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及在产品研发方面持续投入的措施或安排。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上海道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与上海道基合作模式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海道基与其他省市主要签约经销商市场拓展方式的异同。(2)2019年-2022年2月期间,发行人在上海地区是否有其他主要签约经销商,发行人是否直接开展销售,发行人对上海地区其他经销商定价策略和依据,与上海道基市场拓展活动之间的关系,产品折扣率是否存在差异。(3)发行人与上海道基及其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和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创新和持续经营能力。请发行人:结合竞争优势、所处的细分市场、市场竞争格局、在手订单情况,说明产品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是否具有持续创新发展的市场空间。(2)进一步说明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的合理性,研发人员研发能力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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